一般是不需要的,如果雙方已經結婚了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給了彩禮后也沒有導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難,可以不返回彩禮。
只有這幾種情況下才會有可能將彩禮返回:
1、雙方沒有法定關系,也就是說沒有領證;
2、雖然領證了,但是一直沒有共同居住在一起;
3、男方因為給了彩禮后,生活困難的;
在以上三種情況下離婚,男方主張要回彩禮,法院才有可能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