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電子借條具有法律效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同意使用或者不使用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據等民事活動中的文件。當事人同意使用電子簽名和數據電文的文件,不得僅以電子簽名和數據電文的形式否定其法律效力。
雙方發(fā)生異議或糾紛,存入區(qū)塊鏈的電子借據將成為具有充分法律效力的證據,可以減輕當事人的舉證負擔,加快糾紛的解決。
但要證明借款關系的存在,除電子借條外,還需提交銀行轉賬回單或取款憑證、支付寶或微信轉賬憑證等其他證據進行輔助。
盡管微信電子借條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實際操作中仍需注意其合法性和合規(guī)性,確保雙方權益得到保障。如有疑問或糾紛,建議尋求專業(yè)的法律咨詢和幫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