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試用期工資是違法行為,勞動者有權要求雇主支付應得的工資。如果雇主拒絕支付,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維權:
1、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會對投訴進行調查,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來維護勞動者的權益。
2、尋求調解。勞動者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糾紛。
3、提起勞動仲裁。如果無法通過調解解決糾紛,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雇主支付工資和可能的賠償。
4、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以上方法都效,勞動者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雇主支付應得的工資。
在采取行動之前,勞動者應該收集和保留所有相關的證據,例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以證明自己的權益。同時,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程序,確保自己的行動是合法和有效的。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