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離職被動離職和開除的區(qū)別有主體不同、兩者成立的事由在性質上不同、程序不同、經濟補償不同等幾個方面存在差異,具體區(qū)別在于主動離職由勞動者本人提出,而被動離職由用人單位提出。那么開除辭職的區(qū)別是什么?為了可以幫助大家學習相關法律知識,本文收集了一些相關內容整理后與大家分享,法律事務困擾你?聯(lián)系我們,免費問律師,了解法律風險,我們?yōu)槟闾峁I(yè)律師咨詢服務,零距離快速解決問題!

一、開除辭職的區(qū)別?
開除辭職的區(qū)別如下:
1.主體不同:辭職的行為主體只能是職工個人,辭退的行為主體只能是單位;不管是什么原因導致職工與單位之間行政隸屬關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職工主動,就不能構成辭職;不是單位主動,就不能構成辭退。
2.辭職和開除成立的事由在性質上不同:辭職和開除雖然都是中性行為,沒有懲處方的含義,但辭職和開除能夠成立所依據的事由在性質上有明顯的不同。以目前的政策法規(guī)來看,開除成立的法定事由,絕大部分是屬于職工本人有程度不同的違紀行為。辭職卻不是這樣。
二、主動離職被動離職和開除有什么區(qū)別
主動離職被動離職和開除的區(qū)別如下:
1.主體不同:辭職的行為主體只能是職工個人,辭退的行為主體只能是單位;
2.辭職和辭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質上不同:辭職和辭退雖然都是中性行為,沒有懲處方的含義,但辭職和辭退能夠成立所依據的事由在性質上有明顯的不同。
3.程序不同:辭職首先要由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而辭退單位無需向任何人提出申請。
4.辭退和辭職涉及的經濟償付不同:這也是辭退與辭職的主要區(qū)別之一。辭退如果是因為勞動者違反單位的勞動紀律或違法引起的,則單位沒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義務,如果是單位非法辭退職工,則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而勞動者主動辭職,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公司辭退,可以享受失業(yè)金:主動辭職不能享受。
三、主動辭職和單位辭退的區(qū)別
被辭退和主動辭職區(qū)別:
(一)行為主體:辭退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主動辭職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二)程序不同: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主動辭職勞動者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提前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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