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對于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是有很多相關規(guī)定的,我們可以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本篇文章的內容來了解一些和遺囑在哪些情形下可能被推翻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
遺囑在哪些情形下可能被推翻
能推翻遺囑的情形有:
1、違反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脅迫、欺騙遺囑人的遺囑;
2、遺囑處分遺囑人無權處分的財產,無權處分的部分無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偽造的遺囑。偽造的遺囑不是由繼承人訂立的,根本不能反映其真實意,這樣的遺囑顯然是無效的;
4、遺囑被篡改。遺囑被篡改的,僅篡改的內容無效,因為只有這部分不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而其他部分是遺囑人自己意思的記錄,所以應該仍然有效;
5、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的遺囑無效。比如,婚姻不忠的一方立遺囑將其財產處分給情人。因這種遺囑違背了社會公共利益,違反了公序良俗,應被認定為無效。再比如,立遺囑人表明,哪個兒子給生下孫子,將來哪個兒子就繼承財產,這樣的遺囑也沒有法律效力。
遺產代位繼承能再代位嗎?
可以,代位繼承人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代位繼承人為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親屬,擬制血親也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代位繼承可以拒絕,代位繼承人拒絕的繼承權的可以放棄繼承,需要放棄繼承權的代位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簽訂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公民怎么立遺囑是有效的
遺囑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遺囑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遺囑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規(guī)定。遺囑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這里所說的遺囑有效要件,僅指遺囑有效的實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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