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欠錢被別人起訴的處理方式是:盡快的償還欠款或者是與原告協商處理。一般立案后,法院會進行庭前調解,如果有錢還,進行庭前調解即可。如果錯過了庭前調解,案件審理過程中,依然還可以調解,簽調解協議。關鍵的問題在于同意還錢,以怎樣的方式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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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欠錢被別人起訴怎樣處理?
欠錢被別人起訴了之后一定要冷靜,最好是能夠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證據,比如說實在是沒有能力進行償還的證據,如資產清單等。這樣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分期償還或者是延期還款。
一般情況下,欠錢被對方起訴的,債務人需要沉著冷靜、積極應對。債務人可以先和債權人就債務問題進行協商處理。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債務人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應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訴訟代理人要搜集證據來證明債務人不是故意不還款。開庭后,債務人盡量爭取分期還款,或者延期還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關于欠錢被起訴出庭要怎么應訴
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的起訴書后,要做好應訴準備:
1、可針對起訴書,提交自已的答辯狀。
2、答辯狀要在限期內提交,(自收到起訴書之日起十五日)。
3、被告人不答辯,不影響法院照常審理案件。
4、有反訴因素的,可以在答辯中提出反訴。
5、如認為受訴法院對該案沒有管轄權,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申請。
6、針對原告的起訴,準備自已的證據。以后按照法院的傳喚,參加庭審,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證據,反駁對方的主張,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欠錢不還怎么起訴?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fā)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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