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訂金違約的,可以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情況來進行賠償,具體情況下,訂金與定金是有很大的區(qū)別的,定金是需要根據實際的違約事實來進行退還或者不退還處理的,而訂金是不具備定金的性質的。下面隨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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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訂金違約如何賠償?
購房訂金違約的可以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情況來進行賠償,根據現行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另外,根據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規(guī)范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商品房預訂行為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訂金應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后,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預訂協(xié)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下列情況,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
1、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未簽訂書面協(xié)議收取訂金的;
2、簽訂的書面協(xié)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3、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xié)商一致的;
4、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的。
一般合同違約賠償標準是什么?
合同違約的賠償標準是:
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2、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3、作為計算損失額依據的市場價格一般應是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如果履行地沒有市場,難以確定客觀的市場價格,在此情況下,應當以買方最容易購買替代物的地點的市場價格加上合理的運輸費用作為計算損失額的依據。
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怎么計算
勞動法并沒有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在實踐活動中,采用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即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違約金。但是,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些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定了違約金限制,如北京地區(qū)禁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勞動者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
為進一步保障勞動者的勞動自由權,《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只有特殊情況才能約定違約金,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并約定了培訓協(xié)議的或者那些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及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約定了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的。然而,對于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并不僅限于支付違約金,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賠償辦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規(guī)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而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還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第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第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第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
所以,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應當履行相關義務,以免由于行使權利不當而惹禍上身。在現實生活中,勞動者不辭而別、擅自離職等行為,都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典型。其實,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過程中,只要履行相關的義務,也是可以充分保障自己解除勞動合同權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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