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認,存在違規(guī)發(fā)放貸款的行為,并且貸款的數額超過100萬元,屬于違法犯罪行為,構成違法發(fā)放貸款罪,可以對行為人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出現放貸方不知道對方存在借名貸款的情況,不屬于違法犯罪行為。
發(fā)放借名貸款是否違法犯罪
借名貸款是否構成犯罪,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發(fā)放貸款,并且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那么公安機關可以立案追訴:
1、違反國家規(guī)定發(fā)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違反國家規(guī)定發(fā)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如果明知是借名貸款仍然進行發(fā)放,則屬于違法放貸,違規(guī)放貸數額巨大的還可能構成違法發(fā)放貸款罪。如果放款方主觀不明知,并且在嚴格履行審核程序情形下仍未發(fā)現借名貸款的情形,該情形下進行放貸只能說放款方審核不力,而非違法犯罪。
幫信罪涉案金額有限制嗎
有限制,幫信罪一般情況下以“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為入罪標準。結算金額按照受害人的報案金額進行認定。適用“二十萬”的入罪標準時,必須是上游的電信詐騙犯罪、賭博犯罪經查證屬實,達到犯罪程度。通常需要有上游犯罪的被害人的報案記錄,以及嫌疑人賬戶內資金流水與報案記錄能對應上。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幫助,具有為三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的;支付結算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以投放廣告等方式提供資金五萬元以上的;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被幫助對象實施的犯罪造成嚴重后果的;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之一的構成幫信罪,需要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幫信罪取保以后一般怎么判?
幫信罪取保后的判決,要根據是否存在違法事實而定,存在違法事實的,可以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 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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