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和社會經濟的快速發(fā)展,我們可能會遇到很多各種各樣的法律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如果您目前正面臨著電瓶車出借人負責交通事故責任嗎,交通事故認定的構成條件問題沒辦法解決的話,那么可以通過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識來找到答案。
本篇文章目錄一覽:
電瓶車出借人負責交通事故責任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非車主駕駛車輛導致交通事故車主是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沒有明確規(guī)定。如果出借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未告知借用人借用物瑕疵的,對于借用人因此造成的損害應負賠償責任,在合同責任外,出借人也應該因侵權行為承擔責任。反之,如果出借人在出借行為中并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對于借用人因此所造成的損害就不必承擔責任,對合同之外的侵權行為當然也不用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都有過錯,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交通事故復議成功,對方不服怎么辦
如果還不服,建議委托律師提起訴訟。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重新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當事人如果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guī)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如還有不清楚的或新情況,建議你直接本站,在線提問以便于了解溝通案件情況,智能匹配平臺空閑律師為你作出詳細的有針對性的解答,盡量說明大致情況以免因信息不全、溝通不暢,解答有誤。祝維權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