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拘留通知家屬時間是24個小時之內,但也不是絕對的,比如犯罪嫌疑人涉嫌恐怖活動犯罪,如果通知家屬可能會妨礙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公安機關可以等到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之后再通知嫌疑人的家屬。
一般刑事拘留通知家屬多久?
刑事拘留后通知家屬的時間是二十四小時以內,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除外。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刑事案件中拘留天數(shù)從哪天開始算?
刑事案件中拘留天數(shù)從進入看守所當天開始計算,到第二天同一時間算一天。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五條
期間以時、日、月計算。
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
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上訴狀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
期間的最后一日為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滿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間,應當至期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jié)假日而延長。
一般情況下應當在3日內提請檢察院批捕,檢察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1~3+7=8~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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