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我們會發(fā)現(xiàn),其實無論我們是在購物、出行、學習還是工作中,都是離不開法律知識的,我們應該要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臨著與刑事判決對證據(jù)是否移送,刑事案件取證途徑有哪些相關的問題而無法解決的話,那么可以從本文內容中來尋找答案。
刑事判決對證據(jù)是否移送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作出判決后,證據(jù)會不會移送,要依據(jù)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提起上訴、抗訴的,一審法院將證據(jù)和其他材料移送到二審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一條上訴人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上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應當在上訴期滿后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jù)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第三百八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抗訴案卷、證據(jù),應當審查是否包括下列內容:
(一)移送上訴、抗訴案件函;
(二)上訴狀或者抗訴書;
(三)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一份)及其電子文本;
(四)全部案卷、證據(jù),包括案件審理報告和其他應當移送的材料。前款所列材料齊全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收案;
材料不全的,應當通知第一審人民法院及時補送。
采取強制措施必須兩名民警嗎
公安機關在處理行政案件時,需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沒有規(guī)定一定要兩名民警,但最少不得少兩名民警?!豆矙C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二條公安機關進行詢問、辨認、檢查、勘驗,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等調查取證工作時,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執(zhí)法身份。接報案、受案登記、接受證據(jù)、信息采集、調解、送達文書等工作,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帶領警務輔助人員進行,但應當全程錄音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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