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拘留不需要受害人簽字,治安拘留是需要由公安機關依照法律依照職權來作出最終的決定的,并不需要被害人簽字或者是同意,而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7條當中,對此也是有明確的規(guī)定。
對方拘留需要受害人簽字嗎?
對方拘留不需要受害人簽字,治安拘留應由公安機關依法依職權決定,不需要被害人簽字或同意。
相關法律知識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刑事拘留大概多久會叫家屬?
刑事拘留大概24小時內會叫家屬。刑事拘留后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公安機關會以《刑事拘留通知書》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通知書是公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轉交涉案當事人家屬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義下發(fā)的正規(guī)文件,說明涉案當事人已經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一般情況下應當在3日內提請檢察院批捕,檢察院應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計算公式:1~3+7=8~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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