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書遺囑需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以確保其法律效力。
為確保手書遺囑的法律效力,需遵循以下關鍵步驟:
親筆書寫全文:遺囑人必須親自用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這不僅真實表達了遺囑人的意愿,也防止了偽造和篡改的風險。
簽名確認:遺囑人應在遺囑的末尾親筆簽名,以確認遺囑是由其本人所寫,代表其真實意思。
注明年、月、日:遺囑上必須明確注明書寫遺囑的年、月、日,這有助于在發(fā)生爭議時確定遺囑的真實性和先后順序。
內容合法:遺囑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且必須是遺囑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保存妥當:遺囑書寫完畢后,應由遺囑人妥善保存,避免遺失或被篡改。一般建議由遺囑人自己保存或交給信任的遺囑執(zhí)行人保存。
避免涂改:如需對遺囑進行涂改、增刪,應在改動處注明改動的字數(shù)、時間,并另行簽名確認。
無需見證人:自書遺囑不同于代書遺囑和打印遺囑,無需見證人在場見證。
綜上所述,手書遺囑要有效,必須滿足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等法定要件,并確保內容合法、保存妥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