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勞動糾紛 > > 正文 試用期過了辭職可以立馬走嗎 法助手 發(fā)布于2023-07-12 13:18:43 閱讀(0) 蔣雋哲 律師 北京市京師(無錫)律師事務所 擅長: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糾紛, 勞資糾紛, 咨詢我 1、不可以;2、試用期辭職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辦理交接手續(xù)后可離開;3、勞動者辭職后,用人單位應當在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無故扣除。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被解雇,他們需要給予經(jīng)濟補償。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