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款買的房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取決于被拆遷房屋的性質、購房時間以及出資情況等多個因素。
拆遷款買的房是否構成夫妻共同財產,需綜合考慮以下幾點:
1、被拆遷房屋性質:若被拆遷房屋本身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款及用其購買的房屋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被拆遷房屋屬于一方個人財產,拆遷款原則上歸該方所有。
2、購房時間與出資情況:若購房時間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且另一方對購房有出資或貢獻,則可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若購房時間不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或購房時另一方無出資或貢獻,則可能視為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
3、法律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除特別規(guī)定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個人財產則包括婚前財產、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等。
綜上所述,拆遷款買的房是否屬于共同財產,需結合具體情況分析。在面臨相關爭議時,建議通過協(xié)商或法律途徑解決,確保雙方權益得到妥善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