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工資、獎金、勞務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薪、股份、期權等因勞動或勞務所獲得的收入。
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無論是個人經營還是共同經營所得的收入,如生產勞動收入、工業(yè)、服務業(yè)、信息業(yè)等行業(yè)收入,以及股票、債券、投資經營企業(yè)等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雖然知識產權本身屬于權利人,但由此產生的經濟利益,如稿費、專利轉讓費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除非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指定只歸一方所有,否則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的收益、雙方的住房補貼金、住房公積金、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即任何一方在處理共同財產時,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此外,男女雙方也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方式,但約定應采用書面形式。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法律規(guī)定處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