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勞動糾紛 > > 正文 離職需要提前30個工作日申請嗎 法助手 發(fā)布于2023-11-24 17:42:21 閱讀(0) 蔣雋哲 律師 北京市京師(無錫)律師事務所 擅長: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糾紛, 勞資糾紛, 咨詢我 從原則上講,對于轉(zhuǎn)正后的勞動者來說,如果想要辭職,則需要提前30天提出辭職。但是如果是試用期的勞動者,只需提前3天就可以了。如果單位本身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quán)益,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及時辭職,不用等30天,但需要書面或者郵件等方式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