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離婚二審判決的,不得上訴。
離婚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不能再申請上訴。當事人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認為有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錯誤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數量多或者當事人為公民的,也可以向原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得停止執(zhí)行判決、裁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