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機動三輪車無證無牌,處罰較為嚴厲,可能包括罰款、拘留、吊銷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等。
1. 刑事責任:醉酒駕駛機動車,無論車輛類型,都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處拘役,并處罰金。
2. 行政處罰:無證駕駛的,一般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無牌駕駛的,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xù),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3. 駕駛證相關:如果駕駛者持有其他類型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 車輛處理:對于無證無牌的機動三輪車,可能會被依法收繳,強制報廢。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處罰標準和幅度會根據(jù)實際情況,如醉酒程度、是否造成事故、違法者的態(tài)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執(zhí)法機關會綜合考慮各種情況,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處罰決定。
總之,駕駛機動三輪車應當遵守法律法規(guī),取得相應的駕駛證和牌照,并且嚴禁酒后駕駛,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guī)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chǎn)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