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調解不了起訴的流程如下:
1. 收集證據(jù)和準備材料:需收集事故現(xiàn)場照片、事故責任認定書、醫(yī)療記錄、費用清單、誤工證明、傷殘鑒定報告、車輛維修發(fā)票等證據(jù),并撰寫起訴狀,明確原被告信息、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
2. 提交起訴狀:將準備好的起訴狀和相關證據(jù)材料遞交給法院,并按照規(guī)定繳納訴訟費。
3. 法院受理:如果符合受理條件,法院會受理案件,并向原告送達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法律文書。
4. 送達傳票:法院受理案件后,會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通知被告應訴。
5. 舉證期限:原被告雙方在規(guī)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jù)。
6. 開庭審理:法院會安排開庭時間,并提前通知雙方當事人。在開庭時,雙方進行舉證、質證,發(fā)表辯論意見。
7. 調解: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可能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法院會制作調解書。
8. 判決: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會根據(jù)案件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作出判決。
9. 執(zhí)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判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需要注意的是,整個訴訟過程可能會比較復雜和漫長,建議在起訴前咨詢專業(yè)律師,以獲得更準確和詳細的法律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