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傷認定通常需要勞動關系證明、醫(yī)療診斷證明、工傷事故報告等資料。
1. 勞動關系證明:可能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fā)放記錄(如銀行流水)、工作證、考勤記錄、證人證言等。
2. 醫(yī)療診斷證明:包括醫(yī)院出具的病歷、診斷證明書、檢查報告等,這些文件能夠明確受傷的情況和程度。診斷證明應明確表明受傷的時間、原因、部位以及診斷結果。
3. 工傷事故報告:詳細記錄工傷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原因。這可以是用人單位出具的報告,也可以是勞動者自己書寫的情況說明,最好有相關證人的簽字。
4. 身份證明:臨時工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用于確認身份信息。
5. 用人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用于確定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
6. 現場證據:如果可能的話,提供工傷事故現場的照片、視頻等證據,有助于還原事故發(fā)生的情況。
7. 其他相關材料:根據具體情況,可能還需要提供勞動監(jiān)察部門的調查材料、勞動仲裁裁決書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qū)對于臨時工工傷認定所需的具體資料可能會有所差異,在申請工傷認定前,建議咨詢當地的工傷認定部門,以確保準備齊全所需的材料,順利進行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