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無法認定責任時,事故賠償標準的確定較為復雜,通常需要通過法院訴訟,綜合各方證據(jù)和具體情況來判定。
1. 自行協(xié)商。事故雙方可以嘗試自行協(xié)商賠償事宜,但這種方式需要雙方都有誠意和理性,并且對責任的劃分有一定的共識。
2. 收集證據(jù)。在交警無法認定責任的情況下,當事人應盡可能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jù),包括事故現(xiàn)場的照片、視頻、證人證言、車輛的行駛軌跡、車輛的技術狀況等。
3. 法院訴訟。法院會綜合審查雙方提交的證據(jù),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據(jù)公平原則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來判定責任比例和賠償數(shù)額。
4. 考慮過錯程度。法院在判定責任時,會考慮雙方在事故中的過錯程度。比如一方是否存在超速、酒駕、違法變道等明顯違法行為;雙方的駕駛行為是否符合安全駕駛的要求等。
5. 保險賠償。即使責任無法明確認定,保險公司也可能在保險責任范圍內進行一定的賠償。但具體的賠償金額和方式可能會受到保險合同條款的限制。
6. 參照類似案例。法院也可能會參照以往類似的案例來做出判決,以保證判決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總之,當交警無法認定責任時,確定事故賠償標準需要當事人積極行動,收集證據(jù),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