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車禍后的賠償涵蓋諸多項目:
1. 醫(yī)療費:包括診療費、醫(yī)藥費、住院費等與治療車禍傷害相關的費用。
2. 誤工費:計算誤工費通常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 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guī)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 交通費: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交通費用。
5. 住宿費: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
6.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7. 營養(yǎng)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 殘疾賠償金:如果受害人因車禍造成殘疾,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一定年限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賠償項目和標準可能因地區(qū)、案件具體情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變化而有所不同。在處理車禍賠償事宜時,建議咨詢專業(yè)律師以獲取準確和詳細的法律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