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還不起錢,損失的錢可通過多種合法途徑盡量挽回,包括但不限于追贓、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等。
1. 刑事追贓:在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會依法對詐騙犯的違法所得進行追查和追繳。一旦追繳到贓款贓物,會按照法律規(guī)定返還給受害人。
2. 民事訴訟:即使詐騙犯無力償還全部款項,受害人也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詐騙犯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在民事訴訟中,可以通過調查詐騙犯的財產狀況,包括其名下的房產、車輛、存款、投資等,以便在可能的情況下執(zhí)行賠償。
3.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詐騙犯同時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這樣可以在刑事案件的審理中一并解決民事賠償問題,提高訴訟效率。
4. 關注詐騙犯的財產變化:受害人要持續(xù)關注詐騙犯的財產狀況,一旦發(fā)現(xiàn)其有新的財產或者財產變動情況,及時向執(zhí)行法院提供線索,申請恢復執(zhí)行。
5. 申請司法救助:如果受害人因詐騙遭受重大損失且生活困難,符合條件的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司法救助。
需要注意的是,挽回損失的過程可能會比較漫長和復雜,需要受害人保持耐心,并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