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人員被辭退,補償責任的承擔主體需要根據(jù)具體情況來確定。一般來說,可能由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承擔。
1. 先要明確勞務派遣中的三方關系。勞務派遣單位是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一方,用工單位是接受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提供勞動的一方。
2. 如果勞務派遣人員被用工單位退回,且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法律規(guī)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那么補償責任通常由勞務派遣單位承擔。
3. 但如果是因為用工單位的原因導致勞務派遣人員被退回,且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法律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單位可能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比如用工單位違法退回勞動者,或者退回勞動者后勞務派遣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在勞務派遣關系中,如果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在勞務派遣協(xié)議中對補償責任有特別約定的,那么按照約定執(zhí)行。但這種約定不能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務派遣人員被辭退是因為自身存在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法定的過錯情形,那么用人單位無需支付補償。
總之,勞務派遣人員被辭退的補償責任問題較為復雜,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和具體的法律規(guī)定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