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分居多長時間都不會自動判離婚。只要雙方?jīng)]有經(jīng)過法定離婚程序,就還是合法夫妻關系。離婚只能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或者是訴訟離婚,法院判決準予離婚解除婚姻關系,才算是結束婚姻關系。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diào)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