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時間受傷情復雜性和委員會工作效率影響。通常60日內出結論,復雜情況可延長30日,需批準并通知申請人。鑒定結果將及時送達申請單位和個人。
1、提出申請:工傷職工提交傷殘等級鑒定申請,委員會審核后通知鑒定時間和地點。
2、鑒定時間:受傷情復雜度和委員會工作量影響,一般60日內完成。
3、期限延長:若傷情復雜,可延長30日,需委員會批準并通知申請人。
4、結果送達:鑒定結論作出后,及時通知申請單位和個人。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鑒定時間可能因地區(qū)和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如果申請人對鑒定結論不服,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五條
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yī)療衛(wèi)生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jù)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yī)療機構協(xié)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