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申請中止后,需要了解中止原因,然后按照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準備相應材料,提交給相關部門以恢復認定程序。
1. 明確中止原因:首先要弄清楚工傷認定申請為何被中止。常見的原因可能包括需要進一步調查核實相關事實、等待有關部門或機構的鑒定結論、申請人未能按時補充材料等。
2. 準備恢復材料:根據中止原因準備相應的材料。如果是因為缺少材料,要及時補齊;如果是因為調查或鑒定,需要關注相關進展并準備可能需要的配合說明。
3. 提交恢復申請:將準備好的材料和恢復申請?zhí)峤唤o負責工傷認定的部門。通??梢酝ㄟ^線上平臺或者線下窗口進行提交。
4. 跟進處理進度:提交申請后,要積極跟進處理進度??梢酝ㄟ^電話、網絡或者親自前往咨詢了解進展情況。
5. 配合調查核實:在恢復認定的過程中,可能會需要配合相關部門的調查核實工作,如實提供信息和證據。
6. 關注認定結果:最終等待工傷認定的結果。如果對結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qū)的具體辦理流程和要求可能會有所差異。在辦理手續(xù)過程中,建議詳細咨詢當地的工傷認定部門,以確保能夠準確、高效地恢復工傷認定程序。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