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闖紅燈與小車相撞,具體責任劃分需綜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1. 從交通規(guī)則的角度來看,闖紅燈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摩托車在紅燈亮起時強行通過路口,明顯違反了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這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主要過錯行為。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摩托車往往要承擔較大的責任。
2. 但責任的劃分并非僅僅取決于誰闖紅燈這一單一因素。還需要考慮小車的行駛狀態(tài)。比如,小車是否存在超速、未保持安全車距、駕駛時分心等違規(guī)或不當行為。
3. 事故發(fā)生時的道路狀況也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例如,道路的能見度、交通標志和標線的設置是否清晰合理、路面是否存在障礙物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等。
4. 雙方車輛的安全性能和制動能力也可能對責任劃分產生影響。如果一方車輛的制動系統(tǒng)存在故障,導致無法及時停車避免碰撞,這可能會加重其在事故中的責任。
5. 事故發(fā)生后的處理方式也會被納入考慮范圍。比如,是否及時報警、保護現(xiàn)場、救助傷者等。如果一方存在破壞現(xiàn)場、逃逸等行為,可能會被認定承擔更重的責任。
總之,摩托車闖紅燈與小車相撞后的責任劃分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交警部門通過現(xiàn)場勘查、詢問當事人、調取監(jiān)控等手段,綜合各種因素來進行準確、公正的判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