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過戶方式包括買賣、贈與、繼承等,哪種最劃算要依據房屋情況、過戶雙方關系等因素確定。
1、繼承過戶:
繼承過戶在被繼承人死亡后發(fā)生。如果是法定繼承,繼承人幾乎不需要繳納契稅等主要稅費。這種方式在稅費成本上是最低的,但前提是符合繼承條件。例如,子女繼承父母遺留的房產,只要辦理好相關繼承手續(xù),在稅費方面負擔較輕。繼承過戶可能涉及到較為復雜的法律程序,比如需要確定繼承人范圍、遺囑的有效性等,如果存在爭議可能需要通過訴訟解決。
2、贈與過戶:
直系親屬間的贈與,在辦理贈與公證后,繳納契稅等稅費。契稅一般按照評估價格的一定比例征收,與房屋面積等因素有關。且如果房屋是滿五唯一的,受贈人再次出售時可能只需繳納少量稅費。但如果受贈房屋未滿五年或者不是受贈人家庭唯一住房,再次出售時可能需要繳納較高的個人所得稅。
3、買賣過戶:
買賣過戶需繳納契稅、增值稅(二手房根據房屋是否滿兩年等情況而定,滿兩年普通住宅免征增值稅)、個人所得稅(根據房屋是否滿五唯一等情況)。如果房屋滿五唯一,買賣過戶的稅費可能相對較低。對于非親屬間的房屋過戶,買賣是比較常見的方式。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不動產登記簿由不動產登記機構永久保存。不動產登記簿損毀、滅失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據原有登記資料予以重建。行政區(qū)域變更或者不動產登記機構職能調整的,應當及時將不動產登記簿移交相應的不動產登記機構。
第二十七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提供。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