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通常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特定情形導致的死亡。一般包括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死亡等情況。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而死亡。例如,工人在工廠生產線上操作機器時,因機器故障導致受傷并最終死亡。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死亡。如上班前在倉庫整理工具時不慎摔倒重傷不治。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比如員工在工作時突然心臟病發(fā)作,若在 48 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則屬于工亡。
4.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后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像業(yè)務員出差途中遭遇車禍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可認定為工亡。
5.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導致死亡。如消防員在執(zhí)行滅火任務時犧牲,屬于工亡范疇。
工亡的認定需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程序,以確保準確判定,保障職工權益和家屬利益。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