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商鋪扣違約金主要依據(jù)租賃合同約定,若無約定,根據(jù)實際損失等來確定。
1、合同約定:如果商鋪租賃合同中有明確的違約金條款,就按照合同約定執(zhí)行。比如,合同規(guī)定退租需支付相當于兩個月租金的違約金,那就以此為準。這種約定是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對可能出現(xiàn)的退租情況提前達成的共識,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合理范圍,就具有法律效力。
2、損失賠償:若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約定不明確,房東有權要求賠償因退租造成的損失。損失包括預期租金收益、尋找新租戶的費用等。例如,租戶提前退租,導致商鋪空置了一段時間,這段時間的租金損失可能會作為計算違約金的依據(jù)。
在確定違約金數(shù)額時,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不能因為一方的強勢地位而制定過高或過低的違約金。如果違約金過高,可能會被認為是不合理的格式條款而受到質疑。比如,違約金數(shù)額遠遠超過房東的實際損失和合理預期收益,租戶可以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適當減少。
雙方可能協(xié)商達成一致,根據(jù)具體情況確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違約金數(shù)額。或者根據(jù)當?shù)氐慕灰琢晳T等因素來綜合判定退商鋪扣違約金的具體金額。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sh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