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兩人感情破裂時,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雙方就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等達成一致,并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若無法協議,則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兩人沒感情了想要離婚,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1、協議離婚
雙方應就子女撫養(yǎng)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核心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隨后,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及離婚協議書等材料,共同前往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確認雙方自愿離婚并處理好相關事項后,將予以登記并發(fā)放離婚證。
2、訴訟離婚
若雙方無法就離婚事宜達成協議,任一方可向對方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訴訟過程中,需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將依法進行調解,若調解無效且確認夫妻感情已破裂,將判決準予離婚,并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等問題作出處理。
無論選擇哪種方式,都應注意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必要時可咨詢專業(yè)律師以獲取法律幫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