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受理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請書、身份證明、勞動關系證明、證據資料及送達地址確認書等。
1. 申請書: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需詳細列明勞動者的基本信息、具體申請請求、申請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申請書一式三份,兩份遞交仲裁委,一份申請人留存。
2. 身份證明:申請人需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包括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他人代理,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為用人單位時,應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3. 勞動關系證明:提供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發(fā)放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工作證等,以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4. 證據資料:根據爭議內容,提供相關證據,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同事證言等,以支持申請請求。
5. 送達地址確認書: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注明接收仲裁文書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lián)系電話,確保仲裁機構能順利送達文書。
以上材料是勞動仲裁受理的基本要求,申請人應確保材料真實有效,以便仲裁機構能夠順利進行立案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