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法院第二次開庭會多久時間,應當是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來作出判斷的。通常情況之下,如果是屬于一般普通的民事類型的訴訟活動的話,雙方當事人能夠達成調解的意見的情況之下,是可以選擇到人民法院調解的,那么那么就不會再組織第2次開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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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法院第二次開庭會多久時間?
一般法院第二次開庭會多久時間,應當是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來作出判斷的。一般的民事訴訟,要看雙方是否能夠調解,如果雙方能夠調解,立案后隨時到法院調解,即可結案;如果雙方爭議較大,無法調解,需要開庭審理的話,最快要在十五天答辯期后開庭,開庭后如果雙方可以調解,可以結案,如果還是無法調解,需要第二次開庭的話,時間就長了,如果不需要第二次開庭,則要等法院出判決書。
可以調解,就很快,雙方不能調解的話,最快要一個月左右,簡易程序最慢三個月結案,如果爭議非常大,法院用普通程序,則六個月結案。
如果要起訴的話,首先要看是否違反了小區(qū)的物業(yè)管理條例之類的,如果確實沒有違反,物業(yè)公司無理停電的話,找出相關物業(yè)管理條例,然后計算出因無故停電而造成的直接損失即可。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xù)審理。
延長開庭時間好不好
不一定,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判斷,
1、法院有權利延遲開庭時間的,一般來說,法院不會故意延遲的,如果對法院行為有異議,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反映。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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