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審理期限通常情況下是6個月,只要已經(jīng)啟動了第三人撤銷之訴,審理期間跟一般的民事糾紛都是一樣的,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如果立案以后的6個月之內不能審結完畢,經(jīng)過批準,一審的審理期限可以向后延長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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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銷之訴審理期限6個月嗎?
第三人撤銷之訴審理期限一般是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撤銷權訴訟與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訴訟費都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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