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他人起訴侵權,如果對方陳述的侵權行為確實存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對方陳述的侵權行為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在收到法院訴訟狀副本以后的15天之內可以遞交答辯狀,侵權案件中,被告方有答辯、反訴等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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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guī)定被起訴侵權怎么處理?
被起訴侵權,如果情況屬實,應該承擔侵權責任,不存在侵權行為的,應該積極應訴,可以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的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民事訴訟法》
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
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民事糾紛怎么處理?
1、協(xié)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xié)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xié)商內容。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后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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