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提起上訴,可以采用書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頭的。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用口頭提出上訴的,人民法院應制成筆錄,以固定或轉呈其上訴意愿。另外,口頭申請上訴必須由上訴主體當面、直接向第一審法院的有關人員提出。
刑事上訴的方式有哪些
上訴可以采用書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頭的。書面上訴的,應提交上訴狀;用口頭提出上訴的,人民法院應制成筆錄,以固定或轉呈其上訴意愿。在審判實踐中,對于被告人在一審判決、裁定宣告或送達后,口頭表示冤屈,而未明確表示上訴的,審判人員應當向其解釋上訴權的意思和上訴程序。經解釋被告人表示上訴的,應當按上訴處理;經解釋仍不明確表示上訴的,則不能按上訴處理。另外,口頭申請上訴必須由上訴主體當面、直接向第一審法院的有關人員提出。如果其采取電話、轉托他人捎口信等間接的、無法有效認證身份的方式提出上訴,不能視為符合法定口頭方式的要求。只能視為訴訟主體有上訴的意向,但是否真實有效,則需進一步核實,并辦理相應的手續(xù),記錄訴訟主體的口頭申請,并由其簽名或蓋章。
一般對于刑事案件的一審判決書,才允許當事人提起上訴,或者申請檢察院提起抗訴。而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沒有發(fā)生上訴,也沒有提起抗訴的話,那么一審裁判即發(fā)生法律效力。之后,就需要按照一審判決書中的內容,實際開始執(zhí)行,該釋放的釋放,該收監(jiān)執(zhí)行所判刑罰的就要送監(jiān)執(zhí)行。
刑事上訴狀是否必須被告人簽字
對于律師提交的刑事上訴狀是否需要被告人簽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核實確定。由于上訴權由被告人擁有,所以上訴狀的簽名應由當事人進行簽字。但如果被告人已經授權委托律師進行上訴,并有簽名的權利的,律師可以按授權委托合同簽名,并提交上訴狀。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核實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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