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取保候審的處理也是按照正常的方式來進行辦理的。當然了,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說取保候審的期限已經屆滿,那么就應當及時的解除取保候審的措施,否則的話很有可能會需要按照我們國家的法律來對此進行一定的賠償。
甘肅因為疫情很多人被取保候審,如何處理
疫情期間取保候審的處理也是按照正常的方式來進行辦理的。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解除取保候審,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保證金,是指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決定取保候審時,責令犯罪嫌疑人為保證其不妨礙、不逃避刑事訴訟活動而交納的一定數額的現金。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零四條:需要解除取保候審的,由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制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送達負責執(zhí)行的公安機關。負責執(zhí)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決定書及時解除取保候審,并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和有關單位。
甘肅2萬保釋金相當于什么罪
取保保證金2萬不代表罪行很嚴重。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
第八十七條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起點數額為人民幣一千元。犯罪嫌疑人為未成年人的,保證金起點數額為人民幣五百元。具體數額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jié)、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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