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傳喚并不屬于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傳喚是調查行政案件時采用的一種方式,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在對違法案件調查的過程中,傳喚違法行為人時應當依法出具傳喚證,對于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違法行為人,出示工作證以后也可以口頭傳喚。
行政傳喚是不是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傳喚不屬于行政強制措施,傳喚只是調查的一種手段,目的是對違法嫌疑人進行訊問。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七條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人民警察證,可以口頭傳喚,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單位違反公安行政管理規(guī)定,需要傳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適用前款規(guī)定。
騎摩托無證駕駛拘留的時間最長是多久?
騎摩托無證駕駛,拘留的時間最長是十五日,可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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