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行為人實施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此時是以行為人實施的非法收購行為所涉及到的動物的種類、動物的數量以及犯罪所得的數額等標準來綜合確定量刑的,此時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的分析。
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是以什么標準量刑的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5-10年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具體情況結合實際的違法事實后果而定。
非法收購珍貴野生動物制品罪的最新判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制造彈藥罪既遂處罰標準是如何規(guī)定的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
(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數量達到本解釋第一條第(一)、(二)、(三)、(六)、(七)項規(guī)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五倍以上的;
(2)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手榴彈三枚以上的;
(3)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裝置,危害嚴重的;
(4)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的最低數量標準,并具有造成嚴重后果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
(5)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guī)定處罰。
關于非法持有彈藥罪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是指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私自挪用、藏匿槍支、彈藥,拒不交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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