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為人放棄繼承權一般是不可能的。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真實意志,這樣才能根據《民法典》的規(guī)定產生法律效力,即不繼承遺產的法律效力。
無民事行為人放棄繼承權可以嗎?
無行為能力人一般不能放棄繼承權,因為放棄繼承的主體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人作出的才有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guī)定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無行為能力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意思就是無行為能力人是否放棄繼承權或者接受遺贈,本身無權決定,而應由法定代理人來決定;無行為能力人繼承遺產或接受遺贈的手續(xù)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遺囑若無執(zhí)行人還有效嗎
有效,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沒有執(zhí)行人的遺囑滿足以下條件就有效:
(1)關于遺囑人的行為能力的要求。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2)內容是立遺囑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3)遺囑內容的符合法定條件。
(4)遺囑的形式符合法定條件。
遺囑可以沒有執(zhí)行人,自然人可以按規(guī)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zhí)行人,執(zhí)行人不是必須要的,由個人自由選擇。遺囑是一種法律行為,遺囑人在生前對其財產等進行處分,該處分行為在死亡時發(fā)生法律效力。遺囑是立遺囑人依法處理其所有財產和其他事務并在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為。公民可以立遺囑處理個人財產,也可以指定遺囑繼承人。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如果是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立遺囑要有效,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和形式必須合法。
公證遺囑效力還優(yōu)先嗎?
公證遺囑的效力不是優(yōu)先的。民法典規(guī)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所以民法典沒有確立公證遺囑的效力優(yōu)先于其他遺囑。
避免賦予公證遺囑過于絕對的優(yōu)先效力,切實尊重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愿,給予行動不便的立遺囑人更多選擇,給立遺囑人的自由意思以最大尊重的立法表示,避免從形式或客觀限制條件上影響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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