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離職工資是一種嚴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因此法律對拖欠離職工資的賠償金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
一、拖欠離職工資怎么賠償金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拖欠離職員工工資的,除了按照拖欠的時間賠償拖欠金額的50%-100%的工資之外,還需按以下方式計算利息:
拖欠的天數(shù)×未支付工資×LPR÷365(LPR為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例如:某員工離職后,用人單位拖欠其一個月工資,按照平均日工資100元計算,那么賠償金額為:
100元×30天×(0.0475%÷365)×50%-100% = 4.11元 8.22元
二、拖欠離職工資未簽勞動合同的賠償
如果員工在離職時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拖欠離職工資的,除了按照上面提到的方式賠償之外,還需支付雙倍的工資。
三、拖欠離職工資勞動仲裁的時效
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拖欠離職工資,需要在離職后一年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逾期未申請仲裁的,將喪失申訴的權利。
用人單位拖欠離職工資的,需按照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guī)定賠償拖欠金額的50%-100%的工資,并支付利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則需支付雙倍工資。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拖欠離職工資,需在離職后一年內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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