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期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仍在存續(xù)。若勞動者在工傷認定期間被用人單位辭退,應當根據(jù)具體情況,判斷是否有賠償責任。
一、工傷認定期間被辭退了有賠償嗎
勞動者在工傷認定期間被辭退,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以下賠償:
工傷待遇:包括醫(yī)療費、護理費、康復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等。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2倍經(jīng)濟補償金。
其他賠償:如因工傷導致勞動者生活困難的,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生活困難補助費。
注意:
勞動者負有重大過錯,導致勞動合同依法解除的,用人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在工傷認定期間被辭退,用人單位可以主張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或其他過錯行為來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舉證證明。
二、工傷認定期間被辭退了無過錯賠償
若勞動者在工傷認定期間被辭退且無重大過錯,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工傷待遇等相關賠償。勞動者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三、工傷認定期間被辭退了用人單位舉證
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在工傷認定期間違反勞動紀律或其他過錯行為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舉證證明。證據(jù)可以包括:
勞動合同
規(guī)章制度
考勤記錄
績效考核
書面警告記錄等
工傷認定期間被辭退的賠償問題是一個復雜的問題,需要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判斷。若勞動者無過錯,則有權獲得工傷待遇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過錯的,必須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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