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確定!
取保候?qū)徍笫欠衽刑帉嵭?,由法院根?jù)案件綜合審理決定。取保候?qū)徥怯嘘P(guān)機關(guān)對犯罪嫌疑人的暫不羈押。
取保候?qū)徱话闶侵副a?。取保候?qū)徥俏覈淌略V訟法規(guī)定的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guān)、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guān)在刑事訴訟中對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繳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時到達,不予羈押或者暫時解除羈押的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guān)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p>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p>
取保候?qū)徲晒矙C關(guān)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