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或終止時,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的,一方提出離婚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那么,起訴離婚時如何選擇法院呢?下面為您詳細解答。
一、起訴離婚怎么選擇法院?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被告現(xiàn)時居住地所在地法院有管轄權。如被告系軍人,應向其部隊駐地法院提起訴訟。
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被告雖不在某地住所,但經常在當地居住,則該地法院有管轄權。
二、起訴離婚時一方下落不明怎么辦?
若被告下落不明,原告可以向被告最后居住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經審查,確認被告確系下落不明,將公告送達離婚訴訟狀,并公告審理時間。公告期滿,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并判決。
三、起訴離婚時對方不同意怎么辦?
即使被告不同意離婚,原告仍可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經審理查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且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就會判決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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