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敲詐勒索罪主觀上是直接和故意的,必須有非法強迫他人財產的目的。如果行為人沒有這個目的,或者要求財產的目的不是非法的,如果債權人使用某種威脅語言償還債務,以督促債務人加快償還債務目的的,則不構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表現是行為人的威脅、要挾和其他手段迫使受害者交出財產。
需要注意的是:
(1)威脅.要挾等手段,只要是讓受害者害怕的,手段就沒有限制。如果行為人知道他人犯罪的事實,向司法機關報告是合法的,但如果行為人以向司法機關報告為由威脅要求財產,也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2)敲詐勒索只有在相對金額大量或多次敲詐勒索時才構成犯罪。所謂“相對金額”是指敲詐勒索公私財產價值2000-5000元以上,“多次敲詐”指兩年內敲詐三次以上。
敲詐勒索構成犯罪的,數額較大,有三個量刑標準,即:
1.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4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qū)經濟發(fā)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guī)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qū)執(zhí)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