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難免會遇到借錢的情況。有時,因借款人資不抵債,導致無力償還欠款。那么,欠多少錢不還才會構成犯罪,面臨牢獄之災呢?
一、欠多少錢不還做20年牢?
根據我國刑法第196條的規(guī)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暴力、脅迫等手段,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這里所指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并不是針對借款金額,而是針對被騙取財物的價值。
結合司法實踐,一般認為:
數額較大:在3000元至10000元之間;
數額巨大:在10000元至50000元之間;
數額特別巨大:在50000元以上。
也就是說,
即使借款金額沒有達到上述標準,但如果借款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了債權人其他財物,且達到以上規(guī)定的數額,也可能構成詐騙罪。
二、超過訴訟時效欠的錢還需要還嗎?
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法律上不再保護債權人的權利,債權人不能通過訴訟手段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
債務本身并不因此而消失。債務人仍然負有道德上的還款義務。
如果債務人自愿履行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債權人應當接受。債權人不得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拒絕接受債務人的還款。
三、欠錢不還不犯法的行為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欠錢不還的行為都會構成犯罪。以下行為不構成犯罪:
出于客觀原因無力償還債務的;
雖然主觀上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未造成實際損失的;
經債權人同意,免除債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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