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經簽訂了裝修合同,但尚未開工,那么是有可能取消合同的。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取消合同并非由于對方的過錯,那么當事人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因為施工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時開工,即施工方存在違約行為,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然而,如果是因為自身的原因導致無法按時開工,則在提出解除合同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在簽訂裝修合同之前,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確保合同內容符合自己的需求和利益。如果有任何疑問或不確定的地方,建議尋求專業(yè)律師的意見和咨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