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羈押期限是多少天?
刑事羈押是指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將其關押在指定場所,以確保案件調查和審判的順利進行。刑事羈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最長時間。那么,根據中國法律規(guī)定,刑事羈押期限是多少天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于涉嫌犯罪的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人民檢察院報告,并報告所依據的證據、證人和詢問筆錄等材料。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報告后的二十四小時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對于不批準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如果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拘留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如果需要繼續(xù)羈押,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并且每次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案情復雜,需要延長刑事羈押期限的,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并且每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在刑事羈押期限屆滿前,必須依法再次審查是否需要繼續(xù)羈押。
根據以上法律規(guī)定,刑事羈押期限的長短是由案情復雜程度和人民檢察院的批準情況來決定的。在刑事羈押期限屆滿前,必須經過再次審查是否需要繼續(xù)羈押。這些規(guī)定的目的是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出現過度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